云南滇东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产
来源:admin 时间:2019-12-27 13:49 浏览次数:
挂牌方基本情况
挂牌方名称:云南滇东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大道中段财政局一楼
注册资本:20154.1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力升
经营范围:经营和管理省、市用于马龙区工业园区的项目基金、专项建设资金;采取参股、控股、融资、资产重组的资本经营方式,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重点建设、园区建设项目进行开发、投资和经营管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劳务派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品基本情况及转让条款
1、产品名称:云南滇东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产品
2、产品规模:转让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可分期发行。
3、挂牌方式及对象:本产品采用非公开方式转让,由合格投资者认购,且认购人数每期不得超过200人。
4、产品期限:36个月
5、认购起点:人民币30万元,超出部分按1万元递增。
6、预期收益:
认购金额(万元) 预期收益率
认购金额<70 9.3%/年
认购金额>=70 9.8%/年
7、认购期:根据发行情况确定。
8、产品成立日: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产品成立日。
9、收益起算日:自产品成立日(含)起开始计算投资收益。
10、产品到期日:产品成立日对应的产品期限届满之日。
11、资金交割日: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摘牌方以认购金额为限受让当期挂牌方转让的基础资产之日。
12、追加投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追加认购,追加认购后的投资收益按认购期内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预期收益率计算。
13、投资冷静期:本产品设置投资冷静期,在摘牌方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且挂牌方、摘牌方与投资者完成签署本产品协议后,摘牌方应给予投资者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摘牌方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冷静期自本协议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投资款项后起算。
14、退款适用情形:在投资冷静期内撤销投资款项的投资者,需向摘牌方提交《撤销投资决定书》,摘牌方收到该文件正本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操作,原投资款项返还到委托人预留的银行账户,该笔投资款项在认购账户期间不计算投资收益,也不计算银行活期利息。
15、本金及投资收益支付:产品每年向投资者支付一次利息,到期还本。
总预期投资收益=认购期内累计认购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预期收益率×产品成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之间的天数÷365
16、增信措施:曲靖市马龙区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挂牌方支付溢价回购价款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流通转让及提前偿付:本产品存续期内,不可转让。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产品所应缴纳的税费由投资者承担,投资者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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